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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內部有三個研究路徑。政治哲學,旨在應然性建構;政治社會學,旨在實然性解釋(實證性的政治科學研究權且歸在這下面);公法學,旨在把應然落實為一種制度安排,從而規范各種實然存在,或者說,旨在把應然與實然通過一種法律制度給連接起來。
一、政治哲學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政治哲學負責應然性建構,除了給出一種價值性的表達之外,更會表現為一種正當性敘述。
所謂正當性就是,人們做事時都得師出有名,政治哲學負責把各種“師出有名”之名,在向上追溯的時候可以給匯聚在同一個點上,然后國家才有法律秩序(此時法律的正當性獲得認可,匯聚所在的那一個點就是終極立法者所在),否則就是內戰狀態(人們對法律的正當性沒有認可,需以暴力爭奪立法權)。
這個正當性支點究竟是誰、是什么?對此的體系性表達,就是正當性敘述。
二、為何說現代國家意義上的人民只是理論建構的結果?
現代國家的正當性敘述,都是人民主權論的結構,人民就是終極立法者。
“人民”本身必須被敘事表達為一個共同體,這里預設了“人民”是能夠表達出統一意志的群體。因此,這不是人類學社會學意義上社會性原生的共同體,而是一種理論建構的結果。
“人民”是個被虛構出來的法人體,而不是一種社會性實在;它也不一定和某種社會性實在直接對應。如果和社會性實在有對應,則對“人民”進行理論建構的難度相對較低,無對應,則理論建構的難度較高。但是即便有對應,那也是種偶然的幸運,而非必然的原則。
三、為什么要對人民這一概念進行理論性建構?
之所以必須進行那種理論建構,就在于必須為國家找到終極立法者這個正當性支點。
如果“人民”這個共同體沒有通過政治哲學的敘事被構造出來,則正當性所要匯聚的那個點就沒有出現,原則上來說,國家就仍未擺脫內戰狀態,仍未進入法律狀態。這種狀態下,即便這個國家有著法律的外觀,但內部出現矛盾時,以規則決勝是小概率事件,以力決勝才是大概率事件。
社會性原生的共同體,在這種以力決勝的環境中,也會被暴力的環境給各種扭曲甚至消滅;因此,政治共同體的打造,是社會性原生共同體能否健康存續的一個宏觀條件。
四、搞清楚政治哲學就能帶來好政治嗎?
用來建構那個正當性支點“人民”的理論,有很多種類型,也就是說,政治哲學分很多種流派,對于特定的人群而言,并不是任何一種流派所建構出的共同體觀念,都能有效整合這個人群、被普遍接受的。因為所建構出來的觀念系統,和社會當中現實的權力分布結構之間,必須得有某種匹配性,否則有力量的群體拒絕接受這觀念系統,別人也沒啥辦法,或者所謂有辦法,只能是暴力強迫,那就還是一種內戰狀態。
因此,政治哲學的正當性敘述本身并不足以帶來好政治,要想有好政治,必須得有對現實的權力分布結構的研究,這是政治社會學的任務。而一旦那種匹配性弄清楚了,政治哲學的觀念建構被普遍接受了,它將重新定義所有人的行為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和平的法律秩序開始能夠出現。
即便政治社會學的結果與政治哲學的主張,能夠大致匹配了,仍然需要用公法學把這種匹配給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安排,各種匹配性,也才能在個案中獲得實踐;以及更重要的,才能把國家真正從以力決勝的狀態引導入以規則決勝的狀態。社會也就獲得了健康發展的可能性。在這個意義上,現代社會中,社會性原生共同體的健康存續,卻以“人民”這個建構性共同體的理論打造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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