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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申報第十二屆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第十二屆四川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精神,現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申報限額
(一)申報者資格:申報期間人事關系在本校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均可申報。每人限申報1項。合作研究成果必須由第一署名人申報。
(二)成果評審資格與要求:
1、申報成果評審成果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時間為準,在符合上述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
3、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4、個人論文集可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但多人撰寫的論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論文的作者申請論文類評審。
5、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發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標題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但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時標題各不相同的系列論文,不能做整體申報,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篇論文申報。
6、研究報告,須提交實際應用部門(省部級以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以上企業等)證明其實際應用價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請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輔材料;
2、已獲市(州)、省級廳、局級以上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
3、不能提交實際應用價值證明的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
4、未經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請的成果;
5、文學藝術類作品。
(四) 本屆評審實行限額申報,我校申報名額為2個,學校組織初評后公示,公示無異議成果報省教育廳參評。
二、申報材料及申報時限
(一)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
1.各種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申報評審表》及相關附件材料統一按A4紙打印,按《申報評審表》、成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10份。
其中,著作類成果一式三份,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成果(原則至少一份原件,無原件須由學校出具證明)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后統一裝訂成冊。
研究報告類成果,成果采納證明等一起,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后統一裝訂成冊。
(二)學校根據校內申報情況組織推評。未推評上報的項目材料退還申報者;上報教育廳參加評審的材料,根據評審組織方規定,無論是否獲獎一律不再退還。
(三)申報時間截至2017年9月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請符合條件的教師按照通知要求填寫材料交科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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