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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第八屆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學成果獎勵校內(nèi)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jù)教育廳《關于做好第八屆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通知(川教[2016]110號)》(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的精神,學校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省級教學成果獎的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本次成果獎申報須符合教育廳《通知》和《第八屆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學成果獎勵實施辦法》(見附件2)相關要求。
2. 申報此次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必須是已獲學校2016年校級優(yōu)秀成果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項目(見附件3)。
3. 各項目負責人可在原校級申報材料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地提煉和優(yōu)化,允許進行項目名稱等信息的更改或項目聯(lián)合申報。
二、申報材料
請各項目負責人按照本屆報獎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填報《第八屆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學成果獎申報書》(附件4),并將符合成果內(nèi)容的立項依據(jù)、階段性成果、成果總結(jié)、獲獎情況、推廣應用情況、結(jié)題驗收、非高校作為成果主要完成單位的資格等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書的支撐材料附件。申報書與支撐材料合并裝訂一式一份。若成果為教材,需提供樣書一式一本或一套。
三、申報時間
各單位務必于2017年1月3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zhì)文件一套提交到辦公樓124辦公室,同時將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學校將在1月4日召開學術委員會進行校內(nèi)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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