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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關于2011年度“高等教育質量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省內各高等院校: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實施“高等教育質量工程”的意見》(川教〔2011〕149號)文件精神,現將2011年“質量工程”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本年度“質量工程”建設,分四個類別,13個項目及若干子項目。
(一)學科建設
項目1.優勢學科。面向全省本科院校,支持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發展需要,不斷加強現有重點學科建設,突出優勢、鞏固特色,促進省級重點學科盡快成為在國內有一定影響的優勢學科,并依托現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努力創建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高水平學科。支持183個省級重點學科開展建設,重點資助3個一級學科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3個二級學科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29個省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和部分有特色的省級重點學科項目加強建設。
(二)專業綜合改革
項目2.特色專業。面向全省高校,主要在現有省級及以上特色專業中重點資助50個左右,按照立體式、系列化、集成式的建設思路,集成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教學團隊、課程與教材、實驗室與實習基地等建設項目,在人才培養模式、教師隊伍、教學手段、教學方式、教學管理等影響本科專業發展的關鍵環節進行綜合改革,強化內涵建設。除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可以酌情少量在已有特色專業之外新申報外,其余高校原則上不再新申報。
另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重點資助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緊缺專業。
項目3.教學團隊。面向全省高校,在現有省級及以上教學團隊中重點資助50個左右,優化團隊合作機制,共享教學經驗,開發教學資源,推進老中青相結合,加強青年教師培養,不斷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
項目4.應用型人才培養示范基地。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遴選并資助25個左右條件好、質量優、示范強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立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整合專業、課程、實踐教學、教學團隊等建設,加強應用型人才培養。
項目5.精品課程。面向全省高校,在現有省級及以上精品課程中重點資助200門左右,優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強化教學梯隊、教材建設等方面的改革,建設一批精品開放課程。
項目6.雙語教學示范課程。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重點資助20門左右雙語教學課程,由具有海外留學或進修背景教師主持,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立足學科前沿,拓展學生視野,致力于國際化人才培養,不斷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養的國際化水平。
項目7.優秀教材。面向全省高校,遴選并資助200種左右體例、內容、方法、手段新穎的省級優秀教材,不斷推進教材更新和改革,強化教學資源建設。
(三)實踐教學
項目8.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在現有省級及以上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中重點資助25個左右,大力開展實驗教學體系、內容、模式、方法、手段改革和隊伍建設,持續改善實驗教學條件,不斷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項目9.示范實習、實訓基地。面向全省高校,遴選并資助25個左右示范實習、實訓基地,整合各類實踐教學資源,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社會有關部門合作共建一批高等學校共享共用的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學基地。
項目10.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重點資助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100個左右。開展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支持在校大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自主開展研究的創新性實驗項目,促進學生自主創新興趣和能力的培養。
項目11.大學生能力競賽與訓練項目。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牽頭組織開展10個左右具有較大影響和廣泛參與面的大學生競賽活動,激發大學生的興趣和潛能,培養大學生團隊協作意識和創新精神,促進省內高校之間的交流。
(四)其他
項目12.教學改革項目。面向全省高校,在現有省級立項基礎上重點資助300個左右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也可以針對新形勢下人才培養領域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遴選部分新課題申報重點資助項目。
項目13、公共服務平臺和示范共享項目。支持有條件的本科院校牽頭組織實施全省性公共服務平臺和示范共享項目建設,促進省內高校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帶動全省高校教育質量整體提升。
上述項目:項目1中的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不必申報,由省教育廳按照有關辦法直接資助,其余項目由學校根據自身學科發展需求經申報后由省遴選;項目2-11務必以學科、專業或實驗(實踐、實習)教學中心為平臺整合申報;項目12-13分別申報,其中項目12也可以根據其主要內容歸并入專業綜合改革類或實踐教學類申報。本次批準立項的項目若與教育部“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名稱不符但建設內涵一致的則視為教育部該項目的省級立項。
二、經費保障
(一)經費資助標準
2011年省級“質量工程”項目建設經費基本標準如下:省級重點學科文科類10萬/個、理工類20萬/個;省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文科類20—30萬/個、理工類40—50萬/個;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按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專項資金投入安排;特色專業20萬/個;精品開放課程2萬/門;雙語教學示范課程5萬/門;教學團隊10萬/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0萬/個;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10萬/個;示范性實習、實訓基地5萬/個;優秀教材2萬/種;教改研究與實踐項目2萬/項;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2萬/個,大學生能力競賽與訓練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和示范共享項目經費資助另行確定。
(二)經費保障方式
“質量工程”項目經費由財政專項經費和學校自籌經費共同解決,并按照如下原則進行投入:
1.省級財政經費為2011年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配套經費,重點支持納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地方本專科高校,支持的項目從各高校申報并經省上批準的2010和2011年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計劃中遴選。鼓勵高校自籌經費開展其他相關項目建設。
2.未納入四川省“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學校須自籌經費開展項目建設,建議學校按照不低于省教育廳規定的項目建設經費標準投入建設經費。
3.各高校要切實加大“質量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項目批準立項后,應確保相應配套經費及時到位,以保證項目按計劃實施。
三、工作程序
(一)各高校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并參照省財政配套的經費額度(已下達,詳見川財教〔2011〕179號)、學校自籌經費額度及項目建設經費標準組織校內遴選申報。
(二)各高校申報“優勢學科”建設項目時,除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外,其它省級重點學科和省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申報由省教育廳學位辦負責受理;除“優勢學科”外,其余項目的申報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負責受理。
(三)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高校申報的項目進行統一評審遴選,確定立項建設的“質量工程”項目。
四、申報要求
各高校應按照《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實施“高等教育質量工程”的意見》(川教〔2011〕149號)文件精神,充分考慮本校實際情況,按照立體式、系列化、集成式的建設思路,全面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本校項目的遴選和申報工作。
納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地方本科高校應以不低于所獲省級財政配套額度組合申報建設項目,其他建設項目按自籌經費額度組合提出申報申請;未納入中央財政支持的本科高校應參照學校自籌經費額度及項目建設經費標準組合提出項目申報申請。
“質量工程”專項項目申報材料應包括學校正式文件、項目申報表(附件1)、子項目申報表(附件2)和學校聯系人信息表(附件3)。自籌經費建設的項目,學校還需提供《預算經費分配通知單》復印件。各校務必于10月25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和電子材料報送我廳高教處、學位辦。所有附表均需報送電子表格,請以“××學校××項目”為文件名發往高教處郵箱、學位辦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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