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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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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平臺為第三方資訊平臺,不是院校官方,網站內所有信息只做參考,并不代表院校官方,招生信息以官方最新信息為準,如果不知怎么找官方,可以咨詢在線客服尋求幫助。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現場(網上)確認時必須提供所在培養單位開具的退學證明或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 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四)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推免生接收辦法由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體參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五)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方可報考。

  (六)黨校學歷及軍隊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的認證方可報考。

  (七)我校會計學學術碩士、審計專業碩士、會計專業碩士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合理確定)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所選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或其他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須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須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考生須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須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所選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另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須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5.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考生須按照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報名流程、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流程及注意事項等請隨時關注我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動態。

  (三)我校和各報考點將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四)考生須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四、初試

  (一)初試時間: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試科目: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審計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金融、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專業學位碩士初試第三單元業務課一設置經濟類綜合能力考試科目,滿分為150分。

  (三)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6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各專業具體考試科目,請參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考試科目”。

  (四)補考。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常考試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五、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同等學力考生(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除外)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由學院確定。

  (三)復試內容、復試方式、復試時間、地點、人員及調劑相關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復試時將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同時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

  (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將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堅持按需招生,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三)錄取類型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培養政策和標準。(原則上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決住宿)

  (四)錄取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我校不接收定向就業研究生的戶口、檔案等關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時回原單位定向就業。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交個人檔案和組織關系,自愿轉接戶口關系,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公費醫療、公交卡及火車票交通優惠等待遇,畢業時參加就業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7號《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個人檔案,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二)我校通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平臺、QQ群等媒體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以及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制、學習方式、學費具體標準和獎助辦法等內容。請考生隨時關注。

  (三)招生錄取全過程受我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檢查,電話:010-83952130。

  九、學制

  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三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除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制為2.5年外,攻讀其他專業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二年。

  十、學費

  見我校研招網招生簡章公布.

  十一、獎助體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經重新布局,建立了以獎優助勤為基本原則的獎助體系。

  我校獎學金體系中包含: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科研成果獎學金、“雙百獎學金”、“董久昌”學研獎學金六項獎勵。其中:

  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碩士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8千元、三等獎6千元。博士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萬元。按照北京市統一要求,博士生學業獎學金覆蓋率約為80%,碩士生學業獎學金覆蓋率約為60%。

  優秀學生干部:每年評審一次。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千元。

  科研成果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發表學校科研處認定的權威B類(JCR 分區中三區和四區)及以上級別學術論文、碩士研究生發表在 CSSCI/CSCD(JCR 分區中四區)及以上級別學術論文,予以發放科研成果獎學金,根據成果級別獎勵金額3000-50000元不等。

  雙百獎學金: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學術獎學金(簡稱“雙百獎學金”)是北京市面向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的研究生所設立的兩個獎項,旨為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人才培養,加大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學生培養支持力度,打造優質人才后備軍。由北京市財政出資設立,每年9月組織開展評審。新生獎學金每人獎勵2萬元,學術獎學金每人獎勵3萬元,我校研究生“雙百獎學金”名額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當年下達的指標執行。

  “董久昌”學研獎學金:每年獎勵一次,獎勵科研能力突出,評定年度內在《經濟研究》或《管理世界》等雜志發表過學術論文的研究生,獎金10000元。

  我校助學金體系中包含:國家助學金、三助一輔、臨時特困補助、貧困生補助四項補助。其中:

  國家助學金: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分10個月發放;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分10個月發放。

  三助一輔:研究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學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職輔導員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學期聘任一次,每月補助分別為700元、800元、700元。兼職輔導員每學年聘任一次,每月補助為1200元。

  臨時特困補助:符合我校申請臨時特困補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經審批后,可每年獲得1000-3000元一次性補助。

  貧困生補助:符合條件的貧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經審批后,可獲得每生每月100元補助,每年分10個月發放。

  研究生在校期間還可以申報科技創新、國內外聯合培養、產學研聯合培養、學術新人計劃、扎根實踐工程等項目資助,資助金額為500-20000元不等。學校還將資助研究生參加數學建模大賽、創業大賽等實踐活動。同時鼓勵在校研究生參加學術會議,積極參與學術交流,對受邀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宿和會議費資助。

  十二、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雙向選擇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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