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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2020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 校 簡 介
華中科技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的重點大學,是國內水平一流的綜合性大學之一,是國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首批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 類)。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院是 1984 年教育部批準試辦的首批 22 所研究生院之一,首批獲準在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范圍
內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專業,首批獲準自主確定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在 1995 年全國研究生院首次評估中,進入全國十佳研究生院行列;在近年的研究生教育高校競爭力排行榜中穩居前十位。
學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漢市,校園總面積 7000 余畝,各種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園內樹木蔥蘢、碧草如茵、環境幽雅、景色秀麗,綠化覆蓋率 72%,被譽為“森林式大學”,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華中科技大學學科齊全,結構合理,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 10 大學科門類和 29 個專業學位類別;擁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 7 個、二級學
科國家重點學科 15 個(內科學、外科學按三級計),國家重點(培育)學科 7 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
科 41 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45 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 188 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 201
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 29 個,專業學位博士授權點 3 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39 個,8 個學科入選國
家“雙一流”建設學科。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我校 44 個學科參評,全部上榜,其中機械工程、光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等 4 個學科進入 A+,A 類學科 14 個,B+及以上學科33 個。與世界一流大學相適應的學科體系基本形成,文理醫工百花齊放、各具優勢,各學科大師云集、平臺集聚、成果涌現、人才輩出
華中科技大學師資力量雄厚,擁有一支以兩院院士、博士生導師為中堅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3400 余人,其中教授 1200 余人,副教授約 1400 余人;教師中有中國科學院院士及中國工程院院士
17 人(不含雙聘院士),“千人計劃”入選者 48 人(其中“外專千人計劃”8 人),國家“千人計劃”
青年項目入選者 149 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59 人、講座教授 42 人、青年項目 15 人,國家杰出青年科
學基金獲得者 69 人,“973 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15 人,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2 人,
973 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青年科學家 3 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28 人,優秀青年科
學基金獲得者 49 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224 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 40
人,國家級教學名師 9 人。
學校在第三方評價中表現優異。2019 年,我校居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 101-150,列大陸高校第 5-8;中國最好大學排名并列第 7。2019 年 7 月我校 ESI 全領域排名全球第 242 位,前 1%學科領域數達 15 個;前 1‰學科領域數 3 個,數量并列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第 8 位。2018 年 10 月發布的USNews 全球最佳大學學科排名,計算機科學列全球第 6,工程學列全球第 19,材料科學列全球第32。2017 年以來,邀請近 70 位境外頂級專家到校開展學科國際評估,對 12 個學科的發展狀態進行診斷性評估,獲得高度評價。
華中科技大學綜合辦學實力和整體水平居全國重點大學前列。按照“應用領先、基礎突破、協調發展”的科技發展方略,構建起了覆蓋基礎研究層、高新技術研究層、技術開發層三個層次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有武漢光電國家研究中心以及國家脈沖強磁場科學中心(籌)、精密重力測量研究設施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還擁有 4 個國家重點實驗室、1 個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6 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 個國家工程實驗室、2 個國家專業實驗室及一批省部級研究基地。擁有中國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
(CERNET)華中地區網絡中心、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國家高性能計算中心(武漢)、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及大量裝備先進的教學、科研現代化實驗室。擁有功能完備的現代化圖書館三座,館藏圖書文獻資源 1098 萬余冊。有三所裝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的附屬醫院和一家出版社。附屬協和醫院、同濟醫院是集醫療、教學、科研、培訓為一體的大型現代化綜合性醫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區的醫療診治中心。附屬梨園醫院突出老年病學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學校堅持開放式辦學理念,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目前已與世界上 35 個國家
和地區的 100 多所大學建立了良好的校際交流關系,每年有約 1600 余人次的國(境)外專家學者來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4 年學校工程科學學院成為全國首批四家國際化示范學院之一。中歐能源學院、光電國家實驗室、脈沖強磁場和精密重力測量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國際合作平臺成為人才培養的示范基地。
華中科技大學 2020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
《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法定注冊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 1037 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學校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在醫學教育、科研和社會服務中接受國家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校、院兩級管理體制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校領導牽頭, 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研究生院負責執行上級部門招生法律法規,制訂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關管理文件,組織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監察處負責對初試考務、命題評卷、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等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實施監督,受理信訪投訴、處理違紀舞弊、加強風險防控。
第六條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院系、附屬醫院等二級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監察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0 年我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招收碩士研究生 75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 3700 名左右,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2400 名左右,非全
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1300 名左右。最終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
第八條 允許應屆生報考的全日制各專業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生,全校擬接收推薦免試生 3000 名左右,最終人數以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各院系統考生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人數以復試前公布的工作細則為準。
第九條 國家專項計劃中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均招收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各種專項計劃須滿足各類計劃的報考條件),具體招生計劃待教育部下達后執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以報名時身份為準,不得更改。專項計劃碩士生錄取類別一般為定向就業。
第四章 學習方式及學習年限
第十條 碩士研究生按培養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十一條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全日制和
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條 我校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所有專業的學制為 3 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關院系的工程管理專業,管理學院的工商管理、會計專業,軟件學院的電子信息類別(原軟件工程)學制為 2.5 年;建筑學、城市規劃、風景園林、藝術設計、法律碩士、臨床
醫學各領域、口腔醫學和護理的學制為 3 年;其他各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 2 年。學制年限最終以
2020 年培養方案為準。
第十三條 考生應仔細閱讀招生專業目錄中相關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說明,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習方式。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四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必須有國家考試機構或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報考專業 8 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含一門外語成績,理工科還必須含數學成績)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同等學力人員不能跨專業報考。相關學科(類別)、專業
(領域)報考要求詳見招生目錄。
4.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其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不出具 8 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
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
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不出具 8 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
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 125100)、公共管理碩士( 125200)、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和項目管理(125602)、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十四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
業后,經 5 年或 5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
(五)報名參加臨床醫學/口腔專業學位(專業代碼以 1051 開頭)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十四條中的各項要求;
2. 符合醫師資格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生;
3. 符合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錄的要求(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
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第十四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該類考生需在現場確認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報名確認。
3. 我校 2020 年招收單獨考試的專業為刑法學(030104)的檢察專業方向和經濟法學(030107)的知識產權法方向,其他專業不招收單獨考試考生。單獨考試考生錄取類型均為學術學位定向就業。
第十七條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碩士研究生,須符合國家和教育部的各項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接收單位復試。推免生接收辦法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簡章。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第十九條 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在 2019 年 11 月 10 日前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及復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確認(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前準備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
行認證報告并記錄好認證編號。
第六章 報名及信息確認
第二十條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2.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報名及信息確認;
3. 其他所有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4. 選擇在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參加初試的考生,須嚴格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 公告的要求執行;選擇在外地報考點參加初試的考生,須按照當地報考點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
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要求考生報名時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資格審查
1.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二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2. 考生報名前請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及要求,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報名及復試階段進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信息確認時應向報考點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取消報名、考試或復試資格。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考點(4202)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填寫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編號。我報考點將核實其認證報告的真實性后,考生方可進入上傳照片頁面,若認證報告真實性審查未通過,考生不可繼續確認。
3.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4. 考生報名時不用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無法開據工資轉移介紹信或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全部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5.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
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 初試時間及準考證要求
第七章 考試及錄取
1.考生應當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準考證是參加考試的重要憑證,請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在 12 月 23 日進行(8:30-14:3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四條 復試
1. 我校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初試成績滿足報考院系專業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復試綜合成績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 不予錄取。
2. 復試一般在 3 月中下旬進行。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的復試細則及基本要求將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
3. 同等學力考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在復試時需加試二門報考專業的本科課程。
4. 其他相關加分和照顧政策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
5. 調劑工作根據復試后的實際情況,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公開發布信息。接收調劑考生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二十五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八章 學費、資助及就業
第二十七條 2020 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費最終以湖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標準為準,詳見我校財務處網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貸款等資助辦法按我校有關規定實行,具體內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條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全日制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按錄取時簽訂的用人單位就業合同執行,不進行就業派遣。
第九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1 至 3 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 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處分(處理)等情況, 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招生單位將按照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20 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招生信息公開網址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院系網站。
第三十四條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
第三十五條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0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準。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予以公布。
華中科技大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規定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 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的高校之一,為國家培養定向專項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務由教育部下達。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錄取人員重點向理工類、應用型專業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 50%。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 10%的漢族在職考生,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特殊措施執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圍:1.西部 12 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福
建、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 7 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上述
地區漢族考生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 3 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2.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 畢業后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區、市、兵團)就業。
3.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
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 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5. 漢族考生原則上應具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 3 年以上工作經歷。
(二)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劃。
五、報名與考試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以報名時身份為準,不得更改。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并在復試時進行漢語水平測試。
六、錄取
招生單位依據考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考生簽訂協議書后,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畢業后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七、其他
被錄取的考生,直接進入招生學校進行基礎強化學習,不再安排單獨強化基礎培訓,各招生學校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學籍,修業年限和學習年限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保持一致。
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 5 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
民族預科培養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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