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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

作者:學歷在線網 來源:學歷在線網 上傳時間:2022-03-25 11:33:04

注:本平臺為第三方資訊平臺,不是院校官方,網站內所有信息只做參考,并不代表院校官方,招生信息以官方最新信息為準,如果不知怎么找官方,可以咨詢在線客服尋求幫助。

  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初試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為安全、公平、科學地做好2022年碩士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山東省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成績要求及復試比例

  1.初試成績須符合《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各專業(方向)復試分數線在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依據復試比例劃定。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在教育部劃定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總分下降30分,且單科線下降10分。符合“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須加分后達到國家線(A類),并滿足相關學科復試分數線。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調劑考生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200%,理工及基礎學科復試比例適當放寬。按比例劃定分數線后總分相同者同時進入復試范圍。

  3.我校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名單(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考生)已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其他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請主動聯系招生學院,核實確認是否具有復試資格。調劑考生以國家調劑系統通知為準。

  二、復試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在復試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招生學院(學部)負責。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復試。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線上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入學時將原件上交學院進行復核。確因疫情所限無法按時提交相關材料的考生,須向學院提交情況說明,經調查屬實后,可延期提交。所需材料的具體提交方式以各學院通知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報考學院網站。

  1.有效身份證件

  2.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本科畢業證可在入學時提交審查)

  3.往屆考生須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5.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須準備招生專業目錄上要求的相關材料

  6.具有加分資格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及入伍前有關學歷(學籍)材料原件。

  7.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8.誠信復試承諾書

  9.非全日制考生報考類別須為“定向”,且報考信息中應注明“定向培養單位”;如非全日制考生報考類別為“非定向”,須主動向我校提出申請修改為“定向”。

  10.招生學院要求準備的其他材料

  三、復試時間

  復試暫定3月下旬-4月中旬。具體時間及日程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青島大學研招網和各學院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

  四、復試方式

  為確保廣大考生和復試教師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校所有專業均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考生復試時,須嚴格遵守《網絡復試考場規則》。

  1.網絡復試平臺

  (1)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研究生招生遠程復試系統”(主選平臺),操作流程及規范將通過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2)騰訊會議或其他備用平臺:因考核內容不同,各招生學院網絡復試備選平臺所需設備可能會有所差別,具體以各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2.設備及環境要求

  (1)我校采用雙機位面試:“第一機位”,即用于面試的設備,1臺筆記本電腦,用于采集考生音頻、視頻,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機位”,用于監控面試環境的設備,1部手機或筆記本電腦,位于考生側后方45度處,確保考生考試屏幕能夠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成員看到。

  (2)模擬測試:請考生提前安裝并熟悉相關測試平臺的使用方法,確保網絡暢通和設備正常運作。我校將提前組織演練,請考生及時關注各招生學院網站最新通知。

  3.網絡復試考場規則

  詳見《青島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絡復試考場規則》。

  五、復試方案

  1.復試總成績100分,主要包括外語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同等學力加試等內容。外語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聽力及用英語進行交流的能力;專業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掌握、運用及拓展能力;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心理素質等綜合素養。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各招生學院應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要求,科學設計復試方案,確保復試試題內容規范、題量充足、難度適中。各學院復試方案應明確各模塊的考核內容、時長、合格標準、計入復試總成績的分值(權重)等內容。招生學科復試方案以各學院網站最新通知為準。

  心理測試由學校統一安排,考生(僅限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另行通知)按照給定的網址和操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心理測試。

  3.復試費用。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復試費,按每生120元收取。

  4.體檢

  考慮到疫情防控常態化等情況,我校體檢將安排在擬錄取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調劑

  我校部分專業可接收調劑,具體專業及缺額信息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的調劑信息為準。所有考生調劑(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錄取程序。調劑具體要求及辦法將通過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請及時關注。

  七、錄取辦法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1.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專業(含管理類綜合能力科目的專業):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2.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含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擬錄取排序

  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按方向招生的學科按方向進行排名錄取,其他招生學科按專業進行排名錄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

  同一專業(方向)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考生復試成績、初試總分、初試國家統一命題英語成績。

  同一學科若有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同時復試,兩類考生須分別按照總成績進行排名,首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計劃錄取調劑考生。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參加錄取排序。

  (三)加分資格

  按教育部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四)錄取類別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青島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不遷入青島大學,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單位就業。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錄取類別須為定向就業,如非全日制考生報考類別不符合我校規定,請主動向我校提出修改申請。

  未通過或未完成教育部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將無法錄取。

  (五)復查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和各招生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相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參加復試工作的導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要本著對考生、對學校、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和公開。學校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其中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等信息,設置專用咨詢電話,保證考生咨詢申訴渠道暢通。

  (三)復議制度

  學校將及時處理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招生學院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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