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法學綜合真題(主觀題)-簡答題
二、簡答題(總分 15 分,每題 5 分)
1、簡述法律權利的特點。
答:法律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者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以 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
法律權利的特點:
(1) 反映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制約的行為自由,是法律所允許的權利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義務所保證的法律手段;
(2) 法律權利的本質是由法律規范所決定,得到國家的確認和保障。
(3) 權利是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愿望來決定是否實施的行為,因而權利具有一定的自主
性…
(4)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相關聯的概念,離開義務就無法理解權利,它得到義務人的法律義務的保證,否則權利人的權利不可能行使。
一切法律權利都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享有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 有關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保護。
2、簡述法經的結構。
答:《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傳統成文法典。戰國時期魏文侯相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國成文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在中國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法經》 共分為六篇:
一為“盜法”;二為“賊法”,此二法是關于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 的法律規定;
三為“囚法”,(也作“網法”)是關于囚禁和審判罪犯的規定;
四為“捕法”,是關于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規定,“囚法”“捕法”多為程序法的 范圍;
五為“雜法”,是規定賊盜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規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 徙禁、金禁等“六禁”;
六為“具法”,是關于從重從輕、減免刑罰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則的規定,相對于后世法 典中的總則部分。
《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是中國 法制史上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文秦漢律的 主要篇目,魏晉以后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篇章完善的 法典體例。
3.簡述人格尊嚴權的特點。
答: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它是公民 作為權利主體錐護尊嚴的重要方面。人格尊嚴的法律確認客觀上表現為作為人應具有的人格 權,它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中應具有的資格,表明人類文明的進步。
人格尊嚴的基本特點是:
(1) 人格尊嚴是權利主體憲法地位的基礎,集中反映了憲法所維護的人權價值;
(2) 人格尊嚴是人格權的基礎,具體包括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是以人的價值為核心的權利體系;
(3) 人格尊嚴與私生活權的保護有著密切的聯系,保護私生活權的目的是為了尊重人格尊嚴,使公民享有私生活領域的權利與自由。
我國《憲法》也明確規定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 誣告陷害。同時在《民法總則》《刑法》中也分別規定了對人格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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