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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理工大學前身是東北軍區軍工部工業專門學校,創建于1948年。1960年組建成立沈陽工業學院,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沈陽理工大學。2010年成為遼寧省人民政府與中國兵器裝備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共建高校。2016年獲批“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成為省局共建的國防特色院校。學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是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收院校,是教育部批準的招收高水平足球運動隊的高等院校。
學校占地面積113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44.4萬平方米。校園內建有局域網,圖書館面積4萬平方米,紙質藏書143.55萬冊。學生文化體育設施齊全,建有標準運動場和大學生文體中心,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學校建有東北地區唯一的兵器博物館,是國家和遼寧省科普教育基地、遼寧省國防教育基地、沈陽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遼寧省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
學校現有16個學院(部),58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工學為重點,突出國防特色,理、工、文、經、管、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具備完整的本、碩、博人才培養體系。學校以一流本科專業建設為引領,不斷加強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需要的一流本科課程建設。現有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2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47門。現有國家級、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8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2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663人,其中雙聘院士1人,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486人,高級職稱專任教師569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級教學名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15人次;省學術頭雁、省領軍人才、省特聘教授、省教學名師、省優秀教師、省“興遼英才計劃”、省“百千萬人才”百人層次、省高等學校創新人才等107人次;省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省高等學校創新團隊7個。
學校現有各類全日制在校生17460人,其中本科生15403人,博士、碩士研究生2542人。有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個;建有1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二級學科,以及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翻譯、會計、工商管理等6類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擁有國家級沈陽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國家863高技術發展計劃重點實驗室和1個省級高校重大科技平臺。5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防特色學科,1個遼寧省一流學科,5個遼寧省重點學科。22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7個省級高等學校科研創新團隊。
學校大力實施“開放興校”戰略,不斷發揮對俄合作優勢,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流和合作。與俄羅斯、白俄羅斯、波蘭、英國、美國、法國、德國、芬蘭、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國家多所大學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伙伴關系。與波蘭西里西亞技術大學開展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獲批教育部本科合作辦學項目。與英國、波蘭、法國等國家的大學分別開展了4+0、2+2、3+1等中外校際交流項目。與俄羅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學、托木斯克國立大學、圣彼得堡國立經濟大學等俄羅斯著名高校合作開展了中俄聯合培養2+2項目,培養了大批“專業+俄語”的復合型國際人才。2012年我校成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赴俄羅斯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公派留學項目優先選拔院校。累計培養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00多名來華留學生。學校與俄羅斯和白俄羅斯國家科學院所屬的9個研究所共建了4個設備技術先進的合作實驗室。與俄羅斯托木斯克國立大學合作建立了孔子學院和國家級普希金俄語中心。
70多年來,學校始終牢記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責任,與時代同呼吸,與國家共命運,將一所學科單一的軍工院校建設成為以工為主,理、經、管、文、藝相結合,服務遼寧、面向全國,具有鮮明國防特色的多科性大學。建校以來,學校為國家培養各類高級專門人才13萬余人,為民族振興、國家富強,為國防現代化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一、招生說明
(一)2022年我校19個專業招收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4類專業學位授權點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預計為1002人,分專業擬招生計劃見表一,實際招生規模以國家下達的計劃為準。
(二)2022年我校工商管理碩士招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計劃為38人,實際招生規模以國家下達的計劃為準。原則上我校工商管理碩士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三)力學,兵器科學與技術兩個專業為照顧專業。
(四)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五)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合理確定)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在報考前與我校聯系。
8、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四、資格審查
(一)我校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二)報考點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三)考生應當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四)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五、初試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7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6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7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
我校130500設計學專業的初試科目“501設計”在12月27日上午進行,時長六小時,其他初試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
我校涉及到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我校涉及到的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綜合能力。
六、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我校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三)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四)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五)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詳見我校2022年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六)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在我校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
(八)其他復試要求參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
七、調劑
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含所屬院、所)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一)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針對我校,指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后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我校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我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將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我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九、錄取
(一)我校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我校將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
(四)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我校不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十、信息公開公示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我校將教育部建立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作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二)我校將在本單位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擬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中按相關規定公布本單位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學習方式、學制、學費標準、獎助辦法、畢業就業、住宿情況以及培養所在校區等內容。
(三)在復試、錄取階段,我校將提前在本單位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四)我校研究生院將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五)公示期間,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本單位。
(六)公示結束后,我校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本單位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十一、違規處理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本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本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學制學費及獎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
(二)我校翻譯碩士專業學費1.2萬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專業學費4.3萬元/2.5年,其他專業學費0.8萬元/年。
(三)我校研究生獎助政策包括: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三助崗位等多元獎助體系。研究生獎助政策,具體請登錄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網站查詢。
十三、其他
(一)本單位嚴禁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二)現役軍人報考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軍隊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
(三)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以《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為準,未盡事宜,可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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