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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范大學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是國家教育部首批批準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現有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專業學位博士授權學科,3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6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學科。2020年我校共招收1800余名碩士研究生,擬招生人數中含推薦免試生數(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計劃數均為根據以往生源情況所做的預估數,實際錄取人數將可能根據規劃部門實際下達計劃數、推免錄取情況及統考合格生源情況,并報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調整)。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報到時(以學校規定的報到日期為準)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學校規定的報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可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報考專業須與畢業專業相同或相近。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我校是具有推薦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推薦接收辦法參照我校相關辦法執行。所有申請我校的推薦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推免生接收專業詳見我校發布的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
三、報名程序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第二階段為確認,確認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和公布。請考生注意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相關信息及研招網我校發布的網報公告。
根據教育部及天津市相關要求,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確認手續;我校規定的藝術類專業考生(美術與設計學院下的專業)應選擇天津師范大學報考點(報考點代碼:1235)辦理網上報名和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專業的往屆生)應選擇戶籍或工作所在地報考。
在本市參加考試的往屆生(我校規定的須選擇天津師范大學報考點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除外)確認時須提供本市戶籍證明(含常住戶口、藍印戶口、居住證、集體戶口)或本市工作證明。【注:工作證明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參保繳費證明(須從2019年6月起之后連續繳納3個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區社保分中心開具,須加蓋“社保參保證明專用章”)及以下三種證明文件中方式的任一種:①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②本人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業登記證》(可以通過人力社保部門或者存檔機構辦理《就業登記證》;如果通過個體經營或者社區服務等方式實現就業,應當在就業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到企業戶籍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登記辦理《就業登記證》)。】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錄取資格。
因錯選報考點等情況導致無法進行確認及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并選擇與畢業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報考。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我校可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最多只錄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人數的10%為漢族考生,具體參照教育部關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的相關文件執行。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招生單位,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A.天津師范大學報考點(報名點代碼:1235)
選擇天津師范大學報考點的考生,提交網報信息后,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考費,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費成功信息后,方可持報名號在規定時間進行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請考生務必于網上報名期間在網上支付報考費,確認期間,本報考點不接受補交費。
B.其他報考點的繳費請查閱相關報考點說明。
(二)確認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報考點要求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確認時間、流程及具體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相關信息及研招網我校發布的網報公告。
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一)我校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二)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三)網報時未通過學歷(或學籍)校驗的,請提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因為辦理認證報告需要一定周期,請務必合理安排時間并及時辦理,確認時按要求提交。因為考生不能按時提交相關材料導致無法確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需提前準備的學歷(或學籍)材料包括:
1.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或網絡教育考生,須提供準考證(自考生)和學生證(網絡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確認。
2.往屆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生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歷證書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證號導致的學歷(或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除準備相應的在線驗證報告或認證報告外,還須提供具有更改記錄的戶口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四)考生應當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復試及進行初試成績查詢。
(五)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五、初試
(一)初試日期和時間
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
(二)初試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3日 代碼為510、511、512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關于考試科目推薦書目請咨詢相關學院或瀏覽相關學院網站查詢。
六、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施行差額復試。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以及復試辦法和程序以各學院公布信息為準。
(四)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
(五)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相關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屬于一區。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九)擬錄取的考生須向學院遞(寄)交考生在當地二甲以上公立醫院所做的體檢證明材料(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半年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外科、血壓、身高、體重、視力、肝功、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待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進行入校體檢。經學校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錄取
(一)我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日期前(以學校公布的報到日期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新生報到后,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七)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復試過程公示。
各學院提前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我校將公示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信息上報。4月底前研招辦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九、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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