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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
1.確保安全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把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監測、場地安排、衛生消毒、模擬預演等工作。
2.確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3.確保科學性。根據各學科特點,科學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科學有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錄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廈門大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全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學院(研究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強科學精準防控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復試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廈門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執行。明確考點考場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試教師、工作人員的健康監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對考試場所統一進行消毒,保證環境衛生和良好通風。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3.各學院(研究院)成立由相關領導牽頭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4.各學院(研究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復試小組成員現場集中,進行線下現場評分。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
5.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督工作,各學院(研究院)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系相關領導組成。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或指定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巡視監督本院內的復試錄取工作,并參與校督查組的巡視工作。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強化監管,提高用技術實現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各院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小組要采用線下或回看錄像等方式督查復試錄取的全過程,填寫《廈門大學2022年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工作記錄表》報招生辦備案。
6.各學院(研究院)必須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要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提高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
7.各院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各學院(研究院)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復試工作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科專業分時、分批安排復試。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復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復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參加過復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復試。
(一)復試分數線和實施細則
各學院(研究院)須召開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在單科和總分都不低于學校相應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進一步研究確定本單位各專業(或方向)的復試分數線,統籌同一專業學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各學院(研究院)須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當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我校各學院(研究院)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原則上各院系專業的一志愿復試比例控制在1:1.2-1:2之間,并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確定差額復試比例。
各學院(研究院)應提前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專業(或方向)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含調劑復試名單)報送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在各自的網頁公布,并嚴格執行。
(二)復試咨詢服務
加強教育宣傳,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使其知悉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對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根據考生申請,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院友資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如確有需要學校協調事宜,請提前向學校申請。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研究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前須提交以下材料的電子版(《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提交紙質版)給各院系接受審查(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如考生受疫情影響暫無法提供,可由考生做出承諾,并于規定時間內提交各單位):
1.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明確誠信考試的學生主體責任,明確告知何種情況視為作弊以及作弊的處理方式;
2.向報考學院提交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下載區”;該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交學生證);
4.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5.身份證;
6.準考證;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同等學力考生(專科畢業或本科結業)還需提供英語水平證明和6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不含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 、工程管理[125601]、項目管理[125602]專業的考生)。
復試時,再次對考生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查。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參加復試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四)復試內容和方式
各學科專業要建立充足的復試試題庫,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可以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研究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研究院)應當組織相關老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課(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可予免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2.復試方式:
網絡遠程復試。如復試環節安排筆試,則筆試測試內容可以(含同等學力加試和管理類聯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通過遠程視頻連線進行考核;實踐(實驗)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關學科專業確定考核形式。
具體要求: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等部分的成績比例,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的權重為總成績的30%—50%(對于初試含自命題科目的專業,調劑考生的復試權重由學院研究決定);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面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考核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網上和現場均需錄音錄像);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線上復試采用相同的面試系統。
(五)復試要求
1.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
2.復試(含筆試和面試)工作中的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等工作請嚴格按照《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基本規范》予以操作。面試中請各位參與面試工作的教師嚴格遵守《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3.復試信息必須公開:各學院(研究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科或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經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提前在各學院(研究院)的網頁上向社會公布。
4.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網絡遠程復試必須提前組織復試小組和考生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5.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
6.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錄音影像資料在各學院(研究院)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各院保存復印件)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之內交學校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調劑
(一)各學院(研究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在調劑部分應當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
(二)調劑復試需同時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相對應的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鼓勵生源有缺口的學科從第一志愿報廈門大學的考生中調劑。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對申請同一院(系、所)同一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相關院(系、所)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8.同等學力調劑生需符合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
9.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10.院系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三)調劑程序
1.各院(研究院)發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
2.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在各院(研究院)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各院將調劑復試名單報招生辦備案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復試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參加復試。
5.各院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的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四)調劑生選拔規則
各學院(研究院)必須根據國家、學校的規定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出調劑生選拔規則,并經集體研究后確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
五、錄取
1.根據各專業(或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或3)×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如果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各學院(研究院)可以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提醒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出現候補但未錄取的情況。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進行候補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5.各學院(研究院)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6.錄取信息必須公開:各學院(研究院)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經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在各學院(研究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六、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兩周內向報考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及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該項根據專業學習需要進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監督與復議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2.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和監察處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7.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8.入學后三個月內,各院要加大新生復查力度,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前,各學院(研究院)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巡視督查小組成員名單和工作人員名單(含復試工作秘書、技術保障人員)以及召開培訓會和模擬演練的時間、方式、地點等信息通過規定的格式(復試錄取工作信息表)報招生辦備案,并根據國家文件精神和學校規定確定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招生辦備案后在網站上公布。
4月15日前,各學院(研究院)制定組織復試模擬演練,對面試教師和考務人員進行培訓,開展并基本完成復試工作。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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